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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检务“通报通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2-10-24 by 博风集团

各有关单位:
    上海检验检疫局检务“通报通放”模式,是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上海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任何一个分支机构办理出入境货物申报/报检(通报)、放行(通放)和签证(通签证)手续,并且不影响现有检验检疫业务分工的一种新型检务工作模式。
    经研究,我局决定自2012年10月15日起对洋山口岸和外高桥口岸入境货物的检务工作开展“通报通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机构
    洋山检验检疫局、外高桥检验检疫局、上海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
    二、试点的业务类型
    洋山口岸、外高桥口岸入境货物的申报/报检、放行、签证业务。
    三、企业相关操作
    (一)入境非应施检货物。对洋山口岸∕外高桥口岸入境的非应施检货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洋山检验检疫局/外高桥检验检疫局、上海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进行申报,并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无纸化申报系统”中点选相应的申报受理机构。
    (二)入境应施检货物。对于洋山口岸∕外高桥口岸入境的应施检货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洋山检验检疫局∕外高桥检验检疫局、上海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报检,并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无纸化申报系统”向选定的报检受理机构发送相关电子数据。
试点初期,废物原料、冷冻肉类、汽车、油漆涂料、出口退运和返修货物、保税货物暂缓实施通报通放。
    (三)领取证书(单)。企业选择在上海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办理洋山口岸∕外高桥口岸入境货物报检业务,并且该货物在洋山检验检疫局或外高桥检验检疫局施检的,企业可以在报检时提出在上海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领取检验检疫证书(单)。
    证书(单)范围暂为检验检疫合格的证书(单),主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检验证书》等。
    (四)更改证书(单)。企业更改报检/申报单证的,应到原受理报检/申报的机构办理;更改证书(单)的,应到施检机构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检验检疫局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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